更新时间:2024-04-30 20:01:12
证监会4月30日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指引》适度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指引》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4 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8000 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 10%以上。”
《指引》第二条第(5)项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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