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6 19:01:01
四川证监局近日下发关于对福蓉科技及董事会秘书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2024年2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请问贵公司供货的哪些产品具有AI功能?”时,称“公司供货的三星S24系列手机、谷歌Pixel8系列手机等产品都具有AI功能”,未准确说明公司产品是铝制结构件材料且不具有AI功能,回复内容不严谨、不准确。至2024年3月5日,公司在公告中说明“公司主要为具有AI功能的谷歌Pixel8和三星S24手机提供铝制中框结构件材料,与AI功能直接相关的芯片无关”。3月7日,公司在公告中说明“公司产品不具有AI功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黄卫作为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规定,是福蓉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根据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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