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9 22:00:22
隆基绿能1月29日公告,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春安通知,获悉李春安于2024年1月29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李春安处以50万元罚款。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石金科技”)董事长李某红于2019年8月向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城数控”)董事长李春安介绍石金科技公司并询问连城数控投资石金科技的意向,李春安当时没有明确意见。2020年6月2日,李某红再次向李春安发送拟合作方案,双方就连城数控拟参与石金科技定向增发股票事宜初步形成动议,随后李春安将与李某红的相关聊天记录转发给赵某平。赵某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了“石金科技”。
辽宁证监局认为,石金科技定增发行股票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2日,公开于石金科技披露定向增发股票事宜的公告日,即2020年10月29日。
李春安作为石金科技定增发行对象连城数控的董事长,按照规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内幕信息泄露给赵某平,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仅为李春安个人,被处罚事项涉及的内幕交易标的并非公司股票,且不涉及公司的相关事项。此外,李春安未在公司担任包括董事在内的任何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安持有公司股份160,143,8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李春安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李振国和李喜燕的一致行动人。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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