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07:01:07
上交所11月16日下发《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栾承连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3年8月22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约合78亿元人民币),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96亿日元(约合24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7%、127%。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迟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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