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5 16:00:35
国旅联合2月5日公告,近日,公司收红谷滩法院2月4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旅户外作为原告,向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许翌星就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红谷滩法院已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限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国旅户外预付款余额及票务独家经营收益13623万元。
限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64万元。
限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国旅户外支付因维权而产生的费用22万元。
原告国旅户外对被告南京淳璞持有的南京火车来斯55%的股权、云南云花谷533%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的金钱给付范围内优先受偿。
原告国旅户外对被告南京淳璞所有的南京三国村景区经营权及其派生权益、收费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案的金钱给付范围内优先受偿。
原告国旅户外对被告云南云花谷所有的昆明云花谷景区经营权及其派生权益、收费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案的金钱给付范围内优先受偿。
原告国旅户外对被告南京火车来斯所有的南京火车来斯景区的经营权及其派生权益、收费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案的金钱给付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告许翌星对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许翌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追偿。
驳回原告国旅户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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