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1 23:00:50
东方园林1月31日公告,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错报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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