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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公司并购标的不适用IPO阶段科创属性评价指标要求

2024-01-18 14:00:52 来源: 用户: 

全面注册制后,对科创板并购重组标的的科创板定位,相关规则已较IPO标准作出不同规定,但部分市场主体误解标的仍需满足IPO科创属性量化指标要求。从相关监管人士获悉,科创板公司并购标的不适用IPO阶段科创属性评价指标要求,而是强调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即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证券时报)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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