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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信息披露不真实,梦洁股份股东长沙金森遭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3-12-04 19:01:55

导读 湖南证监局12月4日向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湖南证监局决定责令长沙金森新能源改正,并对长沙金森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湖南证监局12月4日向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函,湖南证监局决定责令长沙金森新能源改正,并对长沙金森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2022年6月29日,金森新能源披露梦洁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李国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623%股权,李国富与刘彦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4099%表决权,李国富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李国富持有公司462%股权,李国富与刘彦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李国富实际可支配公司74%表决权,李国富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查,李国富于2022年6月21日与刘必安签署《代持股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刘必安委托李国富持有公司股权,委托持股比例为462%。刘彦茗于2022年3月10日与刘必安签署《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系公司实际法定代表人,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股权代持协议》载明刘必安委托刘彦茗作为代持人,持有公司378%股权。此外,公司收购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85亿元收购资金中,35亿元来自刘必安安排的相关方,李国富、刘彦茗未实际出资。

综上,公司在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改正前,公司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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