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5 19:01:22
康隆达10月25日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张间芳给予警告,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50万元;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9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陈卫丽给予警告,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40万元、6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有: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公司未及时公告;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专网通信业务系隋田力方主导的自循环业务,产品未真实销售,无终端运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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